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和谐稳定,5月17日至5月30日,淄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全市房屋市政施工领域集中开展了安全生产综合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此次检查,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抽查了50个在建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并结合现场抽查情况重点对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房屋市政施工安全重点工作部署要求情况做了督查。其中,抽查31个项目模板支撑和脚手架钢管扣件实测实量工作,有8个项目实测实量工作未按规定开展,占比25.8%;抽查72台起重机械,有8台起重机械维保质量不合格,占比11%;抽查28个项目深基坑,有1个项目变形监测资料提供不及时、变形监测流于形式,占比3.5%;抽查50个项目临时用电,有15个项目测试仪器配备不全,占比30%;抽查50个项目安全文明措施费,有17个项目未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和专款专用,占比34%。共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50份,查出隐患问题1393条,其中安全风险隐患1048条,企业行为问题345条,对存在比较大安全风险隐患的16个项目责令停工整改(详见附件)。
从检查情况看,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监督站能够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省安全生产“八抓二十项创新举措”和市安委会安全生产“21条举措”,格外的重视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具体部署;能够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原则,严格执行《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淄博市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有关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能够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建筑施工安全管控,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能够积极推行房屋市政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能够认真落实四项专项整治、三项长效机制,统筹推进重点工作和重要节点工作的落实,积极防控施工安全风险,安全生产总体稳定可控。
部分区县对施工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处罚力度不足,“严管重罚”措施落实不到位,对建筑施工公司隐患应查未查、应报未报、应改未改的,依然存在“只检查不处罚”问题,处理处罚模式单一,分层级递进式处理处罚体系尚未建立;个别区县对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情况检查力度不够,走形式,走过场,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未真正发挥作用;大部分区县对“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重视程度不够,掌握的不深不透,一知半解,工作推进流于形式,未真正落地见效;施工公司“晨会”制度、举报奖励制度、“开工第一课”、《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等制度普遍未落实到位;个别区县监督力量配置不均衡,质量安全一线监管人员严重不足、多重履职,不能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安全监督工作。
市场行为:部分建筑设计企业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履行不到位,个别项目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或先施工后补办建设手续等情况;个别项目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部分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管理机构不健全,项目管理人员与现场实际人员不符;部分项目关键岗位人员不在岗履职,且未录入实名制管理平台进行考勤;个别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变更,未履行变更手续。
安全行为:部分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不强,对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部分项目施工合同中存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未按照规定费率进行约定,低于规定费率向施工单位拨付或拨付滞后等情况;个别施工单位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形同虚设;个别施工现场安全员配备数量不足且存在履职不到位、未记录安全员日志等情形;部分项目公司月检、项目部周检安全检查人员专业配备不足,检查内容未涵盖施工现场所有分部分项工程,检查记录同类型隐患问题反复出现,隐患问题整改不到位;部分项目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不到100%,存在使用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件或证件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网查询无信息等情况;个别项目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存在现场抽查工人无三级安全教育记录,三级安全教育考核试卷未批阅、无成绩等情况;部分监理企业未有效履行监理职责,关键节点无旁站记录;个别项目存在专业监理工程师同时在多个项目任职等情况。
1.施工安全方面。一是基坑方面,坡顶堆载不符合方案、规范要求;坡顶、坡底排水措施未按方案施工;临时边坡无设计方案,现场实际坡率偏小;专项施工方案未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设计文件要求进行编制;部分基坑未提供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记录、验收资料;个别基坑未经不少于 3名原专项方案论证专家验收。二是模板支撑体系不规范。多数主体标准层结构支撑采用轮扣式架体,普遍存在架体水平横杆未连续设置,架体整体性不强,边梁底部水平横杆悬挑受力或模板支撑与脚手架相连,楼梯位置、异形部位立杆底部悬空,多个可调托撑自由端超规范规定等问题。三是脚手架方面,悬挑钢梁锚固段长度达不到悬挑段长度的1.25倍,卸荷钢丝绳末端固定方式采用穿墙后绳夹卡紧的不稳定方式;悬挑层架体底部及侧面未用硬质材料封严,外脚手架开口处端部无横向斜撑和连墙件,作业层外架防护高度不足,立网、平网防护不到位,安全通道和卸料平台处架体立杆、水平杆断开,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检测结果大多在10N.m—35N.m(达不到《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中规定的40-65N.m)等问题。
2.起重机械方面。部分项目起重机械维保管理不到位,维保工作流于形式,致使现场起重机械长期带病运转。个别项目起重机械资料管理混乱,塔机安装方案与现场不符,设备安装自检记录、验收记录、月检记录等资料检查内容不真实;个别项目塔机存在附着杆长度超说明书要求,未提供厂家出具的合格证明及受力计算书;附着杆连接销轴数量与说明书不符;吊钩滑轮组滑轮轮缘破损;标准节连接高强螺栓松动严重;起升钢丝绳断丝达报废标准等较大安全隐患问题。
3.安全防护方面。个别项目作业层无临边防护、作业层临边防护高度不满足规范要求、采光井和通风井等无临边防护和平面防护;少数项目未落实《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预防高处坠落“四必须”“三严禁”“五不登”规定》相关要求;大部分项目卸料平台普遍前端开口安全防护高度不足1.2米,部分项目卸料平台与楼层接合部未铺板或封闭不严。
4.施工用电方面。部分项目存在电工不会使用检测工具,检测工具配备不全,实际操作电工无证或电工操作证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现场存在一闸多机、漏电保护器失效、漏保无可见分断点、重复接地设置不规范等问题。
(一)对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12 个月内连续两次被主管部门责令停工或未对危大工程进行专家论证的新里城一期建设项目5#7#9#11#-15#住宅楼等3个项目的参建主体(详见附表序号1-3)予以全市通报,信用评价扣分;责成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参建各方经济处罚。对注册地在省内的 2 家施工单位,报请省厅启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程序,对注册地在省外的1家施工单位,报请省厅移交企业注册地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启动处理处罚程序。
(二)对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现场隐患问题较重的淄博万城花开1#3#5#楼等4 个项目参建主体(详见附表序号4-7)予以全市通报,信用评价扣分;责成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参建各方经济处罚。对其中3 家本地施工企业,启动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审查,审查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按程序报请发证机关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对1家外地进淄施工企业,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违规事实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抄送企业注册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建议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动态审查。
(三)对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现场隐患问题较大的齐都御园项目等 9个项目参建主体(详见附表序号8-16),予以全市通报,信用评价扣分;责成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参建各方经济处罚。
(四)责成上述问题企业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实施内部处理处罚。责成相关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对本次通报的16个项目的建设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监理单位项目总监进行约谈,并依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经济处罚,人员有变更的,按照检查时实际在岗人员进行处理处罚。同时,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确定的处理处罚标准,对企业注册执业人员、“安管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理处罚。
(一)严格问题整改。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有关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综合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在做好部门存在问题整改的同时,严格督促企业开展全面自查自纠,严格落实企业整改主体责任,安排专人到场复核,明确整改时限,逐一复核闭环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复核到位,停工整改的项目必须经主管部门(单位)复核消除隐患后方可复工,并将整改情况和处理处罚情况(PDF版)于7月5日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质量安全监管科,纸质材料各区县存档备查。
(二)实施严管重罚。要依法依规对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实施处理处罚,对综合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管理人员不到岗履职的,要按照《关于在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中推行一二三工作法的通知》相关要求进行递进式处理处罚,对违反强制性标准、危大工程管理规定的,要立即启动对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复核,依法依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督权与执法权分离的,要落实责任、相互配合,确保移交到位、跟踪到位、处罚到位,充分发挥严管重罚高压震慑作用。
(三)强化监督管理。针对综合执法检查发现问题,认真梳理研究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落实相关部门和监督机构监管责任,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严格要求建筑设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管理,加大施工现场安全投入,按时足额拨付安全文明措施费。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配齐配好专业人员和仪器设备,确保公司月检、项目部周检查要涵盖现场所有分部分项。狠抓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充分利用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考勤等方式,确保关键人员在岗履职到位,通过小切口写好大文章,倒逼企业责任落实。始终保持对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肢解发包、违反分包、阴阳合同等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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