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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3827-2021 英文版

时间: 2024-03-03 作者: 技术文章

  本文件规定了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

  本文件适用于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

  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上设置的交通标志。机动车通行的其他地方设置的交通标志可参照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GB/T 3681 塑料 自然日光气候老化、玻璃过滤后日光气候老化和菲涅耳镜加速日光气候老化

  GB/T 3880.1 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 第1部分:一般要求

  GB/T 3880.2 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 第2部分:力学性能

  GB/T 3880.3 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 第3部分:尺寸偏差

  GB/T 16422.2 塑料 实验室光源暴露试验方法 第2部分:氙弧灯

  GB/T 24721.5 公路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产品 第5部分:标志底板

  道路交通标志板按光学特性分为逆反射式、照明式和发光式。其中,照明式分为内部照明式和外部

  5.1.1 道路交通标志由标志板及支撑件组成,其形状、尺寸应符合GB 5768.2的要求或设计要求。

  5.1.2 标志板的外形尺寸最大允许偏差为±5mm;若外形尺寸大于1.2m时,允许偏差为其外形尺寸

  5.1.3 逆反射式标志板粘贴的反光膜应符合GB/T 18833的要求,在反光膜上粘贴耐久性与反光膜相

  匹配的黑膜为面膜,也可在反光膜上印刷油墨或数码打印形成板面信息;需要时可根据地形、日照情况

  在标志板面上增加主动发光单元或安装标志照明设施。采用照明式或发光式时,其性能应符合

  5.1.4 标志底板可采用铝合金板、铝合金挤压型材、钢板、合成树脂类板材等制作,符合以下内容。

  a) 采用铝合金板制作标志底板时,其厚度不宜小于1.5mm,大型标志板的厚度应根据设计要求

  制定。在规定的宽度内,厚度最大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3880.3的要求。

  b) 采用挤压成型的铝合金型材制作标志底板时,型材宽度一般不小于30cm;厚度应符合设计要

  c) 采用薄钢板制作标志底板时,其厚度不宜小于1.0mm,最大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708的要

  求;采用合成树脂类板材制作标志底板时,其厚度不宜小于3.0mm,最大允许偏差为

  d) 圆形、三角形、八角形等特殊形状标志底板宜使用最大尺寸制作。矩形标志底板在工艺控制的

  条件下,可使用弯边拼接式、拼嵌拼接式或平板铆接式等底板拼接工艺,示意见图1。

  e) 对于标志结构为双柱式的大型标志,在不影响视认的情况下,标志底板可以分解组合制作,分

  h) 矩形标志板的四个端角宜为圆弧形端角,圆弧半径应符合GB 5768.2的相关规定。

  5.1.5 可选用滑槽对标志底板进行加固,加固方式和滑槽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标志底板与滑槽的加

  a) 使用铝合金板制作标志底板时,应使用沉头铆钉连接。铆接间距应均匀一致,一般宜为

  150mm±50mm,且滑槽端部应加强铆接以分散应力。铆钉形状应符合GB/T 869的要求,

  b) 焊接工艺质量应稳定可靠,无漏焊、虚焊等现象,焊接强度应均匀。焊接或其他工艺连接方法

  5.1.6 标志立柱可选用H型钢、钢管、铝合金型材、木材、合成材料及钢筋混凝土管等制作,也可选用钢桁架。标志立柱的形状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无缝钢管的外径、厚度、弯曲度应符合GB/T 8162的要求,直缝电焊钢管的外径、厚度、椭圆度应符合GB/T 13793的要求。

  5.1.7 标志立柱为钢构件时,顶部应加盖柱帽。柱帽结构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5.1.8 标志板与立柱的连接可采用抱箍夹紧式或钢带捆扎式等方式,其结构尺寸应符合材料和设计

  5.2.1 标志板的字符、图形等应符合GB 5768.2的规定。在同一块标志板上,标志底板和标志板面所采

  用的各种材料应具有相容性,不应因电化学作用、不同的热膨胀系数或其他化学反应等造成标志板的锈蚀或其他损坏。

  5.2.3 标志板应平整,表面无明显凹痕或变形,板面不平度不应大于7mm/m。

  a) 面膜宜尽可能减少拼接;当标志板的长度或宽度、直径小于面膜产品最大宽度时,不应有拼

  b) 当粘贴面膜无法避免接缝时,应按面膜相同的基准标记方向拼接。拼接分为搭接和平接。搭

  接时宜为水平接缝,且应为上搭下,玻璃珠型反光膜重叠部分不应小于5mm,微棱镜型反光

  膜重叠部分不应小于30mm;平接时宜为垂直接缝,接缝间隙不应超过1mm。

  5.2.5 支撑件应表面光洁,颜色均匀一致,不应有破损、变形、锈蚀、漏镀或其他外观质量缺陷。

  采用钢构件制作的标志底板及支撑件,其防腐层质量应符合GB/T 18226的要求。

  a) 用于制作标志底板的铝合金板材,其力学性能应满足GB/T 3880.2的规定;用于高等级道路

  时,宜采用牌号为5A02-O、5052-O或相近性能的其他牌号的铝合金板材;对于门架式、悬臂式

  等大型标志板或用于沿海及多风地区的标志板,宜采用牌号为3004-O、3104-O 或相近性能的

  b) 用于制作标志底板及滑槽的挤压成型铝合金型材,其力学性能应满足GB/T 6892的规定,同

  时应具有轻质、高强、耐蚀、耐磨及刚度大等特点,宜采用综合性能不低于牌号2024-T3的铝合

  c) 用于制作标志底板的碳素结构钢冷轧薄钢板、连续热镀锌钢板的力学性能应满足

  d) 用于制作标志底板的合成树脂类板材,其力学性能应符合GB/T 24721.5的规定;

  立柱、横梁、法兰盘、抱箍及紧固件等支撑件的力学性能应符合 GB/T 8162、GB/T 13793、

  逆反射式板面黑膜的普通材料色应符合GB 2893的要求,黑膜色品坐标和亮度因数应符合表1和

  图3的规定;逆反射式板面的逆反射材料色(包括丝网印刷或数码打印的反光膜)应符合GB/T 18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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