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一直有:“清明螺,赛过鹅”的说法,农历三四月份,刚好是吃螺蛳的季节。不过我在网上看新闻的时候,突然间发现了一件很有意思的事情。说的是河南驻马店平舆县,有5个小伙因为捕捞螺蛳被抓起来了,这事还引来了网友纷纷留言:螺蛳现在也受保护了?
具体的事情是这样的:在今年的3月份,河南的5个小伙,在汝河老王岗乡黄湾至赵埠口段使用船舶破坏式捕捞河内螺蛳,经对五人打捞的螺蛳称重,达3500公斤,后来全部给放生了。
那螺蛳还能不能吃呢?如果是养殖的话,是可以完全放心吃的,如果是去捕捞野生的螺蛳, 那属于违反法律行为。曾经也听朋友讲过,说是吃一顿螺蛳,刚吃一半的时候,被抓了,说螺蛳是保护动物,结果被罚200元,拘留5天。
螺蛳有两种,有一种是中国独有的,它仅分布在云南,还有一种是方形环棱螺,也就是我们常吃的田螺。按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螺蛳”确实被列进了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名录。
不过不用担心,被例入的田螺学名叫Margarya,它主要生长在云南,而且很稀少,像我们常吃的“中华圆田螺”、“中国圆田螺”、“环楞螺”这些是不会被例入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名录的。
1、捕捞的数量过大,前面已经提到过了,5个人总计捕捞达3500公斤,这严重的破坏生态,对环境生态影响很大,自然就属于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了。
2、在不同的地方,都有一个禁渔期,比如像华南、华中地区大部分从3月1日开始,而华东、华北地区则从4月1日开始实施,一般会长达3~4个月,这中间时间是不允许去捕捞的。
3、根据《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和公海从事渔业捕捞活动,应当经主管机关批准并领取渔业捕捞许可证,根据规定的作业类型、场所、时限、渔具数量和捕捞限额作业。
未经渔政部门批准,在国有禁止捕捞水域无证进行非法捕捞、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螺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违反法律行为。
看到这里,大家就必须要知道,为啥河南的5小伙会被抓了吧?其实现在养殖的螺蛳也很肥美,喜欢吃螺蛳的朋友,可以直接买养殖的,然后自己回家做,这里分享一道炒螺蛳给大家。
2、锅中放入菜籽油,放入姜片,接着来一点花椒、干辣椒再来一点豆瓣酱,放入焯水的螺蛳。
3、开始翻炒,炒的时候放入白糖1勺,酱油1勺,盐1勺,放入少许的生抽,接着放入啤酒烧。
4、烧好以后,放入蚝油一勺,把它均匀搅拌,这样一道非常好吃的炒田螺就制作完成了。
螺蛳味道虽好,但不要乱捕捞,这样以身犯险,有很大的可能性像河南的5小伙一样,因为捕捞螺蛳被抓,喜欢吃螺蛳的,直接买养殖的就好了,回家自己做,食用起来还安全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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