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湘阴县洋沙湖国际旅游休假区邻近的渔照路上泊车,被湖南顺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湘阴分公司用吸盘式车轮锁将车锁住,并被要求交纳20元才肯解锁。经与当地工作人员沟通了解,被奉告他们有权锁车和强制要求未进入收费泊车场的车辆交纳20元费用,其有县人民政府下发的文件为根据,但在现场并未看见公示文件。请问:
来信收悉,我局分外的注重,敏捷安排专人就反映的问题进行了仔细调查核实,现对该信中反映的强制交纳费用问题回复如下:
经查实,投诉人反映2017年10月9日在湘阴县洋纱湖国际旅游假区渔照路上泊车,被湘阴县湖南顺时物业有限公司湘阴县分公司工作人员用吸盘式车轮锁将车锁住,并被要求交纳20元/次泊车费方可解锁,状况事实。
根据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告诉文件的规则,第七条(第一项)下列泊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施商场调节价,收费规范由泊车场运营者根据运营本钱和商场供求等要素,依照补偿合理本钱、依法交纳税费、获取合理赢利的准则自主确认,并坚持收费规范安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8号《关于产品和服务实施明码标价的规则》第三条、本规则所称明码标价是指运营者收买、出售产品和供给服务依照本规则的要求揭露标明产品的价值、服务价格等有关状况的行为;第四条、运营者实施明码标价,应当遵从揭露、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准则,恪守价格法令、法规。
经过现场调查核实,该物业公司未明码标价向收取20元/次泊车费,属违规收费行为。
经我局工作人员电话联络投诉人,其手机长时间处在关机状况。针对以上状况,我局工作人员敏捷责令该物业就存在的收费问题当即进行整改,并将多收费全额退复原缴费者,我局工作人员已将有关方针及收费规范经过短信对其进行了奉告投诉人。